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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策法规 / 国家税务总局安福县税务局关于送达《责令限改通知书》的公告

国家税务总局安福县税务局关于送达《责令限改通知书》的公告

2024-10-30

国家税务总局安福县税务局关于送达《责令限改通知书》的公告

安福县成康建材有限公司 :

你(单位) 2024-09-01至2024-09-30个人所得税(工资薪金所得),2024-07-01至2024-09-30印花税,2024-07-01至2024-09-30地方教育附加,2024-07-01至2024-09-30增值税,2024-07-01至2024-09-30城市维护建设税,2024-07-01至2024-09-30教育费附加,2024-07-01至2024-09-30企业所得税未按期进行申报,现责令你单位于 2024年11月1日前,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,依法履行纳税申报义务。因采用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》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,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《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》。

请你单位及时 携带相关资料至我局申报办理有关事项,否则,自公告之日起满 30日,即视为送达。

特此公告。

附件:

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.docx

序号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文书字轨号
1安福县成康建材有限公司91360829MA3ABGE632安福税平都分局限改〔2024〕758号, 安福税平都分局限改〔2024〕785号

国家税务总局 安福县 税务局

2024年10月30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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